有一位寫了一篇敘事散文,題目是《最初的帶路人》。文章寫的是他的啟蒙老師,但整篇文章幾乎全是議論,作者從“扎根邊疆”、“忠誠黨的教育事業”、“熱愛少數民族孩子”幾個側面介紹老師的精神風貌;讀完后,老師的形象仍是模糊的。盡管作者在文章的末尾寫道:“在我的心目中,張老師的形象有如莽莽蒼山一樣巍峨!”讀者還是覺得平淡。
這一類作文在習作者中還是比較有代表性的。作者的語言流暢,議論也正確,但寫出的文章不合要求。這是什么原因呢?
很重要的一點是忽略了用形象說話。對于敘事性文學作品來說,“形象就是形象:應該用它們來說話。”這是對文學寫作者最基本的要求。
我們知道:文學作品與社會科學著作(理論著作)一樣,它們的任務基本上是相同的,都是為了說明世界和改造世界。但它們所通過的手段、方法是不一樣的。社會科學著作是依靠統計資料、理論分析,依靠判斷,推理來闡明社會現象為人生服務的;它的特點就在于去掉事物的個性,抽取事物的共性,把本質表現于抽象的概念中;文學寫作則與此相反。文學作品要求把生活的本質包涵在個別的形象之中。作者不能舍棄大量的感性材料,不能只留下幾個事實作為例證.寫人記事的文章,重點是寫人,作者嘔心瀝血的勞動是要以他所描繪的人物形象來感染讀者。
作品的主體部分,應該是描寫,而不應該是議論。偶有議論,議論的語言也必須是充滿感情內容的文學語言,決不可過于冗贅。過多的議論往往說明形象的不足,是文學作品明顯的敗筆。有的人習慣于用議論去填補情節,事實證明,這是不足取的。
魯迅先生說,文學寫作中隱蔽著的意思,“往往比叫了出來的更猛烈。”我們研讀魯迅的小說《孔乙己》,就有這樣的感覺:孔乙已是值得同情的。讀者的這種感情,也正是魯迅先生寫作時的心情。但我們通讀《孔乙己》這篇小說,在字面上見不到同情的字樣。我們讀到的,反倒是人們,包括酒店小伙計“我”對孔乙己的一系列嘲笑、諷刺、白眼。魯迅先生對孔乙已的同情,正是隱藏在人們的嘲笑和白眼背后的。這樣寫,就能在藝術表現上更能有力地描繪出孔乙己的悲劇性命運。
由此我們可以看出,作者的愛憎褒貶,不應該生硬地宣講出來,而應該象契訶夫說的:“好與壞都不要叫出聲來。”
我們在寫作中要學會用形象說話,要把事物(人物)的神態、動作、狀勢……具體地活生生地描繪出來,要寫出具體事件中具體人物的具體行動,讓人物用行動表現自己。行動是說明人物心靈的符號。也就是說,不僅要寫出人物做什么,而且要寫出他怎樣傲,做的時候的心境感覺,做的時候的動作表情,做的時候的聲容笑貌。這樣,讀者借助你的文字,就能讓人物(事物)在想象的天地中復活。
用形象說話,這是寫人記事的文章必須遵循的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