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的醫事制度從周代開始就比較健全了。
據《周禮》記載:當時設有醫師、上士、下士、府、史徒若干人。下分食醫(掌管飲食)、疫疾(掌養疾病)、瘍醫主治腫瘍、潰瘍、金瘍等病)、獸醫等類。“醫師”為眾之長,掌握醫療政令,每年年終進行考核,所謂“歲冬則稽其事,以制其食”,即毎年增減俸祿都要評比考核。當時患者經醫治后,都要建立醫案,死者要有報告交待。此外還有掌握環境衛生的職官。
秦代醫事制度基本同周代相同。
漢初設太醫令丞、屬少府。后漢時設掌握醫事的太醫令人,下轄計員醫、藥丞三百多人。藥丞主藥,方丞主藥方。凡官府各部均置官醫,考選補用均由太醫令主管。
隋代時,太醫令改屬門下省,門下省設尚藥局。唐代基本因襲隋制。
宋代的醫事制度比隋唐有所發展。設有太醫局和翰林官院。太醫局以培訓醫療方面的人才為主,翰林醫官院設大小方脈,眼、產、口腔、腫瘤等科。另設御藥院、尚藥局掌管皇家藥物。宋代還很重視醫藥人才的培養,每年春季招考三百名合格者,并送到太學、律學,武學各營輪流實習,年終評比,合格者則授予尚藥局醫師職務。在民間醫藥設施方
面,京師設有太藥局賣藥所,后各地也相應設立。
明初設有醫學提舉司,后改為太醫院。并在地方設惠民藥局,府設提領,州縣設官醫,凡軍民疾病,均子醫藥。太醫院掌醫藥之法,分十三科。明清時期的制藥業也相當發達,如北京在明代就有了著名的制藥店―一西鶴年堂。從明代起還在全國設立了多處藥物集市,其中以河北茂州祁州藥市最為著名。